采光与照明 / 阅读约 3 分钟
灯具标着低UGR,装进办公室就一定不刺眼吗?
采购灯具时,看到资料写着“低UGR”或“UGR小于19”,能否直接认定装好后的办公室不会刺眼?先别只记住这个数值。应向供应方了解它对应什么条件,再核对实际房间和使用位置;本文中的19仅是宣传标注示例,不是给所有场所设定同一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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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GR资料要带着条件读。灯具的数据表不能自动代表任意房间、任意工位的现场评价结果。
01 / UGR关注灯具所处的室内视觉环境
统一眩光值UGR用于评价室内照明装置引起的不舒适眩光。理解它时,需要把灯具与观察者放在同一个场景里:人坐在哪里、朝哪里看,以及眼前有哪些灯,都会关系到评价条件。不能把它当作脱离安装环境、始终不变的单灯标签。
国际照明委员会的技术报告说明,供灯具资料使用的UGR表采用参考数值和标准条件,相关计算还考虑观察位置与视线方向。因此,表中的数字有对应条件,不是对所有安装方式作出的统一保证。
02 / 让供应方说明数字对应哪一格条件
拿到标注时,可索取完整UGR表或计算说明,核对灯具型号、预设房间、表面反射条件和观察方向。国际照明委员会关于UGR表生成的资料,还说明了预设灯具排列的用途。只留下一个较小数字,就丢掉了理解这份资料的上下文。
现场灯位、房间布置或工位朝向与资料假设不同,不应直接照搬结论。客户可以先整理差异,由相关专业人员确认资料是否适用;发现有人觉得刺眼,也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反推一个UGR数值。
03 / 现场测量还要确定观察位置
GB/T 5700-2023《照明测量方法》适用于建筑等场景的照明测量,现行版本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,全部代替2008版。其UGR测量条款要求只开启室内一般照明,并规定观察位置、视线和坐姿、站姿的观察高度。
例如,标准规定坐姿观察高度为1.2米、站姿为1.5米。这说明测量需要明确观察状态,不能只拍一张灯具照片或抄录产品参数。具体布置、仪器和计算应按完整方法执行,不能把这两个高度当成全部测量步骤。
04 / 把刺眼现象标到平面图上
质安(厦门)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沟通照度、亮度、眩光等采光照明检测需求。厦门办公室咨询时,可提供灯具型号与资料、平面布置、主要工位和报告用途,并标出何处、朝哪个方向感到不适,便于确认项目及现场安排。
如果还存在窗外阳光、屏幕反光或调光变化,也应分别描述。UGR只是了解照明环境的一项信息,不能单独承诺每个人都舒适;具体评价依据与公司可开展的参数、方法,仍需在委托前核对。
委托前清单
- 索取对应型号的完整UGR资料。
- 核对预设房间、灯位和观察方向。
- 在平面图标出不适工位与视线。
- 说明开灯、调光状态及报告用途。
参考来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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